加强纪律教育通报反面典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
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19年4月)
一、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努尔·白克力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婪腐化,大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要求他人无偿为其家人提供高级轿车、专用司机等服务,顶风违纪,多次违规接受高档宴请,收受巨额礼品、礼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努尔·白克力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努尔·白克力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3-16 )
2.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监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调查期间发现孟宏伟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委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孟宏伟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特权思想极其严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肆意挥霍国家资财满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风败坏,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谋取职务,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谋私利;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孟宏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孟宏伟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3-27 )
3.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光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湖北省委批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光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孙光骏违反政治纪律,安排亲友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房产、股票等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谋利、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以案谋私;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孙光骏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不为人民为“老板”,甘于被“围猎”,利用司法权,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孙光骏,男,1960年4月出生,汉族,湖北应城人,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一级高级检察官、教授。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局级);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武汉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武汉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年1月至今,武汉市市委委员,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20)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3月31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一名区城管委党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凌加启,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任蔡甸区城管委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分管机关财务工作;2016年4月至今任蔡甸区城管委党委委员、督查室主任。系蔡甸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2015年1月,时任蔡甸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凌加启在未请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下,安排财务科负责人购买6条香烟及若干副食品派发给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夜间加班的执法人员,费用共计4000元,其中香烟1440元。同年3月,财务科负责人将上述费用使用副食发票以“专项整治”名目填写报销单据,经凌加启签批 “属实”后予以报销。2016年1月,凌加启再次安排财务科负责人购买4条香烟及若干副食品派发给加班的执法人员,费用共计2000元,其中香烟960元。同年3月,财务科负责人将上述费用亦使用副食发票以“专项整治”名目填写报销单据,经凌加启签批“属实”后予以报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经凌加启安排、审批,蔡甸区城管委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2400元 。
凌加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机关财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凌加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党员干部违规收送名优特产谋取私利典型问题案例
1.汉阳区城管委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远伟违规收受名贵香烟问题。2014年至2017年春节等节日期间,李远伟收受服务管理对象曾某赠送的名贵香烟共计22条,同时,李远伟还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1月4日,李远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按摩医院负责人彭红燕违规利用特殊资源送礼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彭红燕在主持武汉市按摩医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签字批准办理了该院272张卡值共计136000元的按摩卡,分21次赠送给相关业务往来单位的工作人员。2018年3月12日,彭红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汉梁子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舒才龙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问题。2015年2月,武汉梁子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舒才龙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购买32700元土特产送礼。2018年1月19日,舒才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陂区蔡家榨街梅前楼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戴月英利用村集体资金违规购买土特产送礼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戴月英等人利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物品,多次给相关部门人员送礼,共计27487元。2017年3月29日,戴月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雷腾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名贵玉器。2013年6月,雷腾芳安排市总工会财务部长张某某以10.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个玉白菜摆件在办公室摆放,几个月后将该摆件拿回家,截止2017年案发,该玉白菜仍存放在其家中。同时,雷腾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18日,雷腾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小桥违规收受名贵瓷器问题。2015年4月,刘小桥收受武汉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常某赠送的价值8.5万元江西景德镇瓷器1套。同时,刘小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14日,刘小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违纪人员有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名贵烟酒、瓷器;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用本单位特殊资源或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送礼;有的侵占单位财产。这些问题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且大部分违纪时间跨度长,是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把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利用地方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任务。
三是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的法纪界限,深刻认识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收受以及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甚至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隐瞒不报、拒不纠正的,从严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发布时间:2019-03-19)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鄂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学军在超标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5月,在鄂州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专项督查工作中,熊学军对局办公室上报的清查结果(未测量,依据往年数据填写)未认真审核即签批同意上报。经市清房办现场督查指出上报数据与实际面积存在出入,要求重新上报后,熊学军仍未引起重视,未加过问便再次签批同意上报数据(仅测量部分办公室,其他依据往年数据填写),当年6月市纪委检查时仍发现有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该局在随后的整改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在7月份市清房办组织的检查中仍发现有9间办公室超标,超标面积合计达58.86平方米。熊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局(简称客管局)和道路运输管理局(简称运管局)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6年以来,市客管局未认真组织开展“黑的”稽查工作,稽查次数一直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有的城区甚至全年未开展过一次稽查工作。市运管局查处“黑巴”问题不力,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仅查处9台“黑巴”。此外,市客管局还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议定行政处罚事项、违规降低处罚标准问题。上述行为导致近年来黄石市城区非法营运车辆异常猖獗,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该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市运管局在6天内就查处了4台“黑巴”。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客管局和运管局的上级管理部门,在2017年至2018年两年时间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均未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研究,也未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客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陈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运管局党委书记王家庆受到诫勉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客管局和运管局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陶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3.武汉市汉阳区建筑管理站(简称建管站)技术管理室负责人刘宁汉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5年3月,建管站监督二科向技术管理室移送了某包装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的违法案件,刘宁汉未按照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同年12月,建管站监督二科再次向技术管理室移送该公司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违规加盖厂房(规划审批3层,实际盖10层)的违法案件,刘宁汉在收到该执法案件后,仅与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了联系,在了解到该项目已停止建设后,未再按照程序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直至2016年4月,建管站内部职能调整,该包装公司案件移交至其他科室负责,相关问题才得到依法处理。刘宁汉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分管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工作的建管站副站长吴光启负主要领导责任,两人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4.襄阳市港航管理局海事科科长曲玉琴、运输科科长丁利华等人失察失职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曲玉琴在办理船舶登记资料复审工作时,不认真、不负责,致使他人多次使用虚假资料办理船舶登记证书。2015年7月至12月,丁利华在监督船舶拆解工作中,1次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督(后经调查,船舶拆解现场照片系伪造),3次现场监督时不仔细、不认真,未能发现拆解船舶被“掉包”,致使他人骗取船舶拆解补助资金80.25万元。曲玉琴、丁利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吕群欣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十堰市社保局办公室在迎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冷漠问题。2017年6月,为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十堰市社保局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张俊补充起草了部分所缺文件,其中《关于落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与《关于落实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除了开头部分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且落款时间同为2016年2月28日。起草好后,张俊将文件送办公室主任张辉审阅,张辉在没有仔细审核和报领导签批的情况下,私自加盖局党总支印章,用以应付检查。2018年1月10日,为迎接市纪委检查,张辉编造了2017年3月28日局机关党组织学习2017年第1、2、3期市纪委通报的会议记录,复印后连同张俊补充起草的前述文件一起,在没有经局领导审阅的情况下直接送给检查组。2017年12月底,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周雪在上班时间玩手机,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敷衍,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辉、张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雪被辞退,市社保局局长黄建华、时任党总支书记潘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疏离党群干群关系、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落实,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省委《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强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核查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整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湖北省纪委监委)
五、案例剖析——忏悔录
欲令智昏,他如一台疯狂敛财的机器
——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我的家乡元江盛产芒果,但芒果不是年年喜获丰收。好的年份花多果多,差的年份花多果少,而有的芒果树只开花不结果。这种不结果的芒果树被老乡戏称为‘空喜树’,就是可看却无果的树。如今的我就像‘空喜树’,风光一时,最终却给家乡丢了脸。”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后,写下的忏悔充满了自嘲与悔恨。
2018年5月11日,根据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对蒋兆岗进行通缉。这是省级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应监委要求发出的通缉令。
一个大学校长为何会成为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逃犯?是什么原因驱使蒋兆岗走上潜逃的不归路?一连串的问题,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5月30日,在通缉令发出后第20天,蒋兆岗在昆明市的藏匿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云南省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日前,记者采访了蒋兆岗,54岁的他和通缉令上的照片相比判若两人,曾经乌黑的头发已变得花白。
“这段时间想的事多,压力比较大,瘦了7公斤,人要是走到这一步,还睡得好肯定是假话,负疚感重,痛彻心扉……”蒋兆岗慢慢打开了话匣子,向记者讲述他滑入犯罪深渊的历程。
曾经的荣耀如落花流水,如今的耻辱将伴终身
“上学时吃过苦,考过文科状元,家乡人民夸赞,对我寄予厚望。如今我违法犯罪,曾经是家乡的荣耀,现在变成了耻辱。”蒋兆岗说。
蒋兆岗出生在云南省元江县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他和弟弟分别是元江县1982年和1986年高考文科状元。
1986年7月,蒋兆岗从云南财贸学院(现云南财经大学)毕业并留校工作。2001年8月,因工作成绩突出,年仅36岁的他走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
2008年8月,他被选调到云南省政府担任副秘书长,对口服务时任副省长曹建方及其所分管、联系、服务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
“从2008年8月到2012年8月,是我人生中工作最繁忙、最充实、最辛苦、最努力,工作最受肯定的4年。”显然,蒋兆岗十分怀念当年那种通过努力工作获得的成就感。
也是在那4年里,他感受到了权力带来的巨大诱惑,走上了权力巅峰、获得巨大满足感的同时,心态也渐渐失衡,思想开始有了变化。
“为了攀附曹建方,甘当他的‘马前卒’,对他授意的事,就不顾一切地去做。自认为与他相比,自己是小问题,不算什么……好的没学到手,坏的慢慢被熏陶了,到头来,自己反而比他还腐化。”蒋兆岗忏悔道。
任职期间,蒋兆岗多次违反政治纪律,大搞政治攀附,树山头、拉圈子。
一方面,他千方百计攀附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的曹建方,在其“关心”下,2011年被提拔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省农村信用社党委书记后,甘愿成为曹建方谋取私利的工具,为其充当“马前卒”“急先锋”“利益代言人”,在工程建设承揽、干部任用、职工招录等事项上对曹建方唯命是从。
另一方面,他安插亲属、亲信进入省农信社各个重要部门和岗位任职,方便其获取和输送利益。严重污染了省农信系统的政治生态,使省农信社成为了窝案频发的腐败温床。
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出尾巴的时候。蒋兆岗的胆大妄为引起了省委巡视组的注意,省纪委有关部门也不断收到针对他的信访举报,组织多次对其进行谈话、函询。
5月9日,云南省监委决定对蒋兆岗进行监察调查。得知消息后,他走上了逃匿之路。5月11日,云南省公安厅对蒋兆岗发出了A级通缉令。至此,蒋兆岗的人生走向了落寞。曾经的荣耀如落花流水,而耻辱将伴终生。
六项纪律全违反,贪婪无度两面人
在忏悔书中,蒋兆岗交代自己违反了六项纪律:“我违反政治纪律,从思想源头开始变节;违反组织纪律,从不愿受约束开始变质;违反生活纪律,从突破道德底线开始变坏;违反工作纪律,从浑水摸鱼开始腐化;违反群众纪律,从谋取私利开始滥用职权;违反廉洁纪律,从违纪到违法终致犯罪。”
查阅蒋兆岗案的卷宗,显现一个鲜明的特点,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项项违反,而违反生活纪律,是他走向毁灭深渊的助推剂。
2010年初,时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的蒋兆岗,在与朋友聚餐过程中,认识了未婚女性龚某,此后两人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
为了满足包养情人的需要,蒋兆岗四处敛财。同时,为掩人耳目,他萌生了让龚某出境“躲风头”的想法。于是,他在利益输送人闫某的面前表露出想在新加坡买房的意愿。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闫某心领神会蒋兆岗的意图,为他在新加坡购置价值300多万新加坡元的房产,并由其情妇龚某居住。为此,蒋兆岗利用职权便利,先后多次为闫某在承揽工程、贷款、出售办公楼等方面提供帮助。
底线失守、欲望之门大开的蒋兆岗逐步发展到“欲令智昏”的程度,他毫无顾忌地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如一台敛财的机器,疯狂攫取着财富:为某公司总经理何某提供贷款帮助,收受何某购买的价值250万元的农信社股金250万股;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承揽省农信社“智慧农信”项目提供帮助,收受李某财物价值共计55万余元、美元3万元;为某大学职工姚某在贷款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姚某现金30万元……
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蒋兆岗不仅收受贿赂,还违反组织纪律,打起了干部人事任用的主意,干起了卖官鬻爵的勾当:收受下属姜某现金6.5万元、黄金500克,涂某某现金5.5万元,胡某某现金4.5万元,施某某现金4.6万元、美元5000元,唐某某所送银行卡30万元,李某某所送13万元……
几年间,蒋兆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办理贷款、企业融资、承揽工程项目、干部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750余万元。
“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每名共产党员入党时的庄严承诺。而蒋兆岗却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对党不忠诚,是典型的两面人。
“‘纪律法律关键是自律,规章规定关键是规矩’,这些话台上我讲的多,台下我错的多。”“唯我独尊,不把组织放在眼里,不忠诚不老实,想用非组织行为和手段瞒天过海。”“正面的话,忠言逆耳的话,都不太听得进去了。自以为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耳塞,听任何话都是左耳进右耳出。”
经济上贪婪无度,生活上腐化堕落,政治上当两面人,这就是蒋兆岗的自画像。
自作聪明拉拢腐蚀纪检干部,对抗组织调查踏上不归路
2017年,云南省纪委根据相关问题线索,对蒋兆岗进行组织谈话。心中有鬼的蒋兆岗明显感觉到组织的视线正向其聚焦,生怕违纪问题暴露的他,越来越忐忑不安,开始一步步实施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计划。
他一方面安排情人龚某到新加坡避风头、悄悄退回受贿的部分财物;一方面隐瞒个人财产的申报,向组织推诿、隐瞒、否定相关情况和问题;另一方面,采取了找关系帮忙说情、向上级领导虚假汇报谈心的欺骗方式,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蒙混过关。
更极端的是,他将手伸向了纪检监察机关,打起拉拢腐蚀纪检干部的主意。蒋兆岗通过工作关系认识了省纪委干部黄某(另案处理),通过吃吃喝喝、帮助解决黄某请托,他与黄某的关系越走越近。
蒋兆岗向黄某展示的人脉、经验、能力,吸引了年轻而阅历浅薄的黄某,他渐渐地认为蒋兆岗是一个“可交之人”,在蒋兆岗的拉拢腐蚀下,黄某迷失了立场,充当起蒋兆岗的“内线”,进而为其“两肋插刀”、通风报信。
得知自己被调查后,蒋兆岗一方面上蹿下跳、四处奔走,企图通过疏通关系为自己开脱;另一方面,他授意妻子以朋友名义,在昆明市区购买了一套公寓,准备出事时藏身用。
5月3日,蒋兆岗在得知省纪委对他的审查还在继续时,便下决心要躲藏起来。5月5日到5月7日,蒋兆岗到安宁市躲了2天,后来在得知自己暂时安全的消息后,他又返回了家中。
5月9日,正在参加学校活动的蒋兆岗打听到省监委将对他采取留置措施后,表面上假装镇定,坚持参加完活动,回到家后,他换了衣服,并把曾经与外界联系过的一部手机烧毁,当天中午便藏匿在自家车库中。
“我在车库内吃下了20片安眠药,可能因为放的时间长了,安眠药失效了,昏睡了两天后,我又醒了过来。”在自家车库中昏睡了两天后,如惊弓之鸟的蒋兆岗在妻子的协助下,转移到事先准备好的公寓中。
“在煎熬中度过的20天,那是非人的生活,怕被抓到,有点动静就紧张,很绝望;感觉有一个魔鬼般的声音在时刻呼唤:了结自己的生命,摆脱目前的状态。”蒋兆岗回忆自己的逃匿生活时痛苦地说。
藏匿的公寓,只有简单的生活必需品,没有书籍、杂志,没有电视机、收音机,百无聊赖中,蒋兆岗把一份家电的使用说明书读了一遍又一遍,以此来打发时间。
“我滴血的教训是:千万不要相信所谓朋友各种信誓旦旦的豪言壮语;千万不要被所谓朋友各种感谢、略表寸心的虚情假意和行为打动。”回忆往事,蒋兆岗痛心疾首、泣不成声。(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