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维修工程采购通告:七食堂亮化工程项目(2024004号)

发布者:米国伟发布时间:2024-01-05浏览次数:48

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项目采购询价函

 

       各服务供应商      

我集团近期需采购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项目,请贵单位就下列条件报价。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七食堂亮化工程项目

施工地点

北校区七食堂

预算价格(元)

173004.6

施工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

备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具有与拟投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应具有截至采购公示之日近三个月公司依法纳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加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供应商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三、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对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要求

1.编制维修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编制维修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科学合理、完整可行,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施工方法、工序、施工工艺及标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设备计划;(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进度控制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服务保障措施等。

2.稳定的管理团队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指派稳定的管理团队,团队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常驻现场。主要成员应具有类似从业经验或业绩,至少委派一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对所施小型维修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相关承诺及处罚措施

1)承诺合同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方各项工程管理规定、积极配合采购方管理。

2)承诺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交采购人审核,并自愿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

3)承诺工程主材品质和施工材料满足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并自愿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

   (二)供应商管理及服务要求

1.单项小型维修工程施工供应商选定。采购人根据《江汉大学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集中综合评审办法》选定。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变化的,则从新的规定。

2.接受采购人委托要求。供应商不得随意拒绝采购人委托的单项工程施工任务,对所承担的项目必须按照具体项目的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将承担的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具体单项项目工程概算、工程量、质量、安全文明要求、服务要求等内容,由双方依据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要求及采购人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小型维修工程实施、管理按照《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实施办法》(江校后[2020]3号)规定执行。

(三)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计价标准、材料价格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1.造价包含的内容

施工服务合同价为含税造价,包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主材费、辅料费、配件费、机械费、管理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内的措施费、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

2.计价标准

1)按照鄂建厅字(2019)637号文颁发的《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鄂建文(2018)27号《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及配套定额等湖北省相关现行规定编制结算。人工费调整按鄂建厅头(2021)2263号文件执行。

2)材料价差依据施工当月(/年/月)《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取,若《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缺项的依据市场询价并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进行采购维修主材,并提供品牌、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证书。

3.竣工结算方式:

1)选定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采购人在收到选定供应商竣工结算资料后,应立即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和提供结算补充资料),经采购人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后送校审计处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再办理结算手续。最终结算金额按审计报告中“扣除施工单位应支付审计费之后的结算金额”进行支付。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合同约定完成采购人委托任务,遵守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现行规章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

2.供应商应处理及回复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投诉或举报。

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出租、出借、出让采购人任何资产,供应商有义务爱护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不得阻碍经采购人批准的服务项目和活动的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4.供应商应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购买相应保险。

5.供应商与其员工(含供应商临时安排人员)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沟通、协调、处置和赔偿,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其他时间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供应商应教育其员工增强消防、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服务有效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选定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重大火灾、伤亡、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供应商做出相应赔偿。

9.审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8%的部分,由供应商支付委托审计费[供应商应支付的审计费=送审金额*(审减率-8%)*8%],并在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中予以代扣代付。如果政府或学校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付费标准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10.供应商所施工的项目按项目审定后金额的5%向采购人指定银行帐户存入质保金,采购人开具质保金收款收据,供应商凭质保金收据原件办理该项目审定金额的全额结算手续。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返还该质保金的申请,采购人收到该申请的 7 天内会同供应商就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及服务问题等进行核实。如无上述情形或问题,则采购人应当在核实后 7 天内向供应商无息退还该质保金。如有上述情形或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费用后向供应商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如该质保金不足以弥补前述扣除金额的,由供应商负责补足。

五、踏勘及答疑时间安排

1.采购人不集中组织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

2.供应商在领取询价函后,如果对文件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当面沟通。

六、文件领取和送达截止时间、地点

供应商领取询价函截止时间:2024 1  8 16:00

供应商送达报价函截止时间:2024 1  11 16:00

地点:江汉大学后勤办公楼楼办公室,联系人:凌老师027-84230493

七、材料要求

请将下列材料按顺序装于密封文件袋中,在文件袋面上用A4纸贴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交于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办公室

1.采购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评分细则相关对应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江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2024 1 5 

 

 

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报价函

 

江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我单位关于贵集团                      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报价函如下,请收悉!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投标报价

(折扣率%)

    %

2

除折扣率以外

其他优惠条款

 

 

 

                           

 

    报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