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1.由后勤集团财务部对外付款时,对方开具发票所需信息如下:
名称:江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纳税人识别号:124201004413501027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电话:填写具体经办人所在办公室电话
开户行:中国银行新江大支行
账号:558657526735
2.由饮食公司财务对外付款时,对方开具发票所需信息如下:
名称:江汉大学食堂
纳税人识别号:124201004413501027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电话:填写具体经办人所在办公室电话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东风支行
账号:42001258178053001719
3.由学校财务处对外付款时,对方开具发票所需信息如下:
名称:江汉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4201004413501027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电话:填写具体经办人所在办公室电话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东风支行
账号:42001258178058009898
友情提示:各位办理报销的人员首先应分清报销资金的渠道,搞清楚报销的资金是由哪个部门支付,然后再向付款单位提供相应的开具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