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材料(12月份)

发布者:刘春玲发布时间:2017-12-06浏览次数:4954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争创”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的指导意见》(武组发〔20171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的通知》(武教工委组〔20178号)要求,现就在全校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和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协调推进基层组织、队伍、活动、制度、保障等各要素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全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和党员队伍管理水平,努力建强每一个支部、激活每一名党员,力争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先进群体。

二、主要内容

以基层党组织(含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和党员为重点,分块建设、分类管理,整体联动、共创共建,党员争“星”晋位推动基层党组织争“星”晋位,基层党组织争“星”晋位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

(一)内容设置。按基层党组织、党员两大类,分类明确考评指标,实行量化考核评分,直观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争创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具体细化党支部和党员评分标准。

1.对基层党组织,对照实施“红色引擎工程”重点任务要求,设置“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业绩、基础保障”等五个评星项目及指标体系(见附件12)。

2.对党员,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学习星、服务星、业绩星、道德星、廉洁星”等五个评星项目及指标体系(见附件34)。

(二)评星办法。每个评星项目分考评指标和加分指标。考评指标满分100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数;加分指标最高不超过5分,主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相关工作或事迹得到上级肯定批示、宣传表彰、交流推广和群众认可等方面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基层党组织的单个考评项目分金星、银星、铜星和无星四个等次,每个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为金星,8090分(含80分,下同)为银星,6080分为铜星,60分以下无星。党员单个考评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的,获得相应星。

每个评星项目另设“一票否决”指标,主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相关工作或表现未落实上级任务要求、不严肃开展组织生活、违法违纪违规和群众满意率较低等方面情况设定。基层党组织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涉及的项目不得分;党员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该党员不能评星。

(三)评星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可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进行。

1.基层党组织的星级评定。

1)自查自评。基层党组织围绕重点发展任务、服务群众需要、发挥党组织作用等方面要求,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完成情况,对照评星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见附件12)。

2)党员群众测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师生群众代表参加,根据评星定级标准和要求,对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见附件5),并就党组织自评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上级党组织考评。根据组织隶属关系,上一级党组织依据下一级党组织自评得分情况、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星级征求意见结果,结合日常跟踪掌握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提出考评分数和星级建议。学校组织部组织考评组,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实地考评。各党支部的考评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评星程序开展,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并上报学校组织部备案(见附件6)。

2.党员的星级评定。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星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自我认定,进行自评(见附件34),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星标准开展互评。党员互评可以邀请部分群众参加。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3)组织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结果,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得星(分)情况,并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复核审定。

4)党员评星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报学校组织部备案(见附件6)。

(四)结果运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星定级结果与年度考核、激励奖励、评先评优、整改提高等挂钩,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星”晋位。各基层党组织评星工作在20171218日前完成,红旗党支部的评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

1.公开亮星。基层党组织的得星情况实行公开挂牌,悬挂在党组织所在地显著位置。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置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得星情况。

2.评先表彰。在量化评星的基础上,集中评选一批“红旗党组织”“先进党组织”“合格党组织”。对同时获得5颗金星的,评定为“红旗党组织”;对获得3-4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先进党组织”;对获得1-2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合格党组织”。对被评为红旗党组织的,进行通报表彰,并总结一批可学、可用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对获得5颗星的党员,优先纳入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畴,进行党内表彰。

3.督促后进。对合格等次以下的基层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对其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该基层党组织纳入年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范围。对未获星的党员,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其谈话提醒。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星级争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红色引擎工程”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具体指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实施方案和评星办法,把握重要节点,带头参加评星定级。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直接责任,精心谋划组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不断推动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二)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工作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机制,除每年底根据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增星”“摘星”外,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实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得到上级充分肯定的基层党组织,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及时增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基层党组织,或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及时摘星,切实发挥“星级争创”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星级争创”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突出问题是否解决、学习氛围是否浓厚、服务功能是否完善、师生满意度是否提升等情况。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

1.江汉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星级评定标准

2.江汉大学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标准

3.江汉大学教职工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4.江汉大学学生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5.江汉大学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表

6.江汉大学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情况备案表(可用作公示表)

7.江汉大学党员星级评定情况备案表(可用作公示表)


附件1

江汉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星级评定标准

项 目

序号

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每个项目100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加分指标

(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备注

班子建设

100分)

1

强化“红色引领”,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组织(10分);工青妇学等群团组织体系健全(10分);组织作用明显(10分)。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 2..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3.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此项不能评星:党组织书记年终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

培育“红色头雁”,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10分)。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全年一般不少于40学时10分)。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10分)。

30

3

党组织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10分)。党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10分)。“一定双评”考核机制健全(10分)。

30

队伍建设

100分)

4

激活“红色细胞”,组织党员践行“党员常青”,党员先优意识不断强化。开展“两访两创”活动(10分);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双认领活动(10分);开展精准扶贫活动(10分);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10分)。

40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出现违规发展党员的;党员违纪违法没有及时给予组织处理的。

5

实施青年教师成长“引航计划”,每年35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入党人数不低于非党员青年教师总数的5%10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台账清晰(10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10分)。

30

6

以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党员培训(10分)。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10分)。党员“星级争创”活动扎实开展,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0分)。

30

运行机制

100分)

7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扎实开展(10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健全(10分);“红色引擎工程”重点项目清单制度健全(10分);党组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力(10分)。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 2.在各级大会交流发言的;3.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支部主题党日”等未按要求开展,受到通报批评的。

8

党组织各项制度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参与)决策程序(10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10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10分)。

30

9

“两学一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 (10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0分);有活动能力党员参与率达到100%10分)。

30

工作业绩

100分)

10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分)。党组织服务师生、企业、社会成效显著(20分)。

4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此项不能评星:单位因工作纪律不严或工作排名末位等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11

繁荣“红色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牢固(10分)“新青年下乡”活动扎实推进(10分)。“学生党校”管理规范、成效明显(10分)。

30

12

深化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相融合(10分);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0分);党建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10分)。

30

基础保障

100分)

13

选优配强基层党务骨干,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计划,教师党支部书记中的学术带头人比例达到100%20分)。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进行任职培训(20 分)。

40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党建工作经费不能保障工作需要的。

14

建设“红色阵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识、有党旗、有书刊、有制度的标准,规范党员活动室建设(10分)。“互联网+党建”工作成效明显(10分)。建好用好宿舍楼栋中的学生党团活动中心(10分)。

30

15

用好基层党建活动经费,保障党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30

附件2

江汉大学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标准

项 目

序号

考评指标(每个项目100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加分指标

(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备注

班子建设

100分)

1

强化“红色引领”,通过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和工作引领,积极发挥党支部对师生群众的教育引导作用。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 2.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3.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此项不能评星:近一年没有党组织书记的;党支部书记年终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支委会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

培育“红色头雁”,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全年一般不少于40学时。教师党支部书记自觉争当“双带头人”。

30

3

党支部委员会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党支部按期换届,程序规范。“一定双评”考核机制健全。

30

队伍建设

100分)

4

激活“红色细胞”,组织党员践行“党员常青”,“两访两创”、“三进三服务”、“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深入开展,党员先优意识不断强化。

40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出现违规发展党员的;党员违纪违法没有及时给予组织处理的。

5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控量提质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青年教师成长“引航计划”,积极鼓励引导优秀教师特别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加入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台账清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

30

6

以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党员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员“星级争创”活动扎实开展,定期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30

运行机制

100分)

7

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扎实开展,年初建立党建项目清单,年底对单检查落实。支委会成员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 2.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3.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支部主题党日”等未按要求开展,受到通报批评的。

8

坚决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支委会成员等制度,支委会有序运行。

30

9

“两学一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落实,有活动能力党员参与率达到100%

30

工作业绩

100分)

10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服务师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3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此项不能评星:单位因工作纪律不严或工作排名末位等原因被通报的。

11

繁荣“红色文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组织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实党员群众精神家园。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与 “新青年下乡”活动。

30

12

围绕教育教学中心抓党建,党建和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动创新,党建工作有特色。

40

基础保障

100分)

13

积极依托“红色阵地”,开展组织生活和文化活动。“互联网+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建好用好各类学生党团活动室。

70

14

用好基层党建活动经费,保障工作需要。

30

附件3

江汉大学教职工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星类

序号

考评指标(每个项目100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加分指标(每个项目不超过5)

备注

学习星

100分)

1

带头“讲政治、有信念”,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

3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上级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的;3.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星:1.不执行上级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阻扰和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2.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的;3.在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推诿责任、退缩不前的;4.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外出6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的;5.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的;6.热衷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等的。

2

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

30

3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

40

服务星

100分)

4

带头落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争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党员示范岗。

30

5

带头践行“党员常青”,积极参加“三进三服务”、党员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0

6

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双认领”活动,至少认领1个“微心愿”。

40

业绩星

100分)

7

带头“讲奉献、有作为”,争当师德表率、育人标兵、奉献楷模。

40

8

带头争创佳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作出贡献。

40

9

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完成中心工作、推动日常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0

道德星

100分)

10

带头“讲道德、有品行”,自我要求严格,无不良道德品行记录。

30

11

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40

12

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自觉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30

廉洁星

100分)

13

带头“讲规矩、有纪律”,严于律己、公私分明、洁身自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0

14

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0

15

带头树立党员形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干部群众反映好。

30

附件4

江汉大学学生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星类

序号

考评指标(每个项目100分)

分值

考评分

加分指标(每个项目不超过5)

备注

学习星

100分)

1

带头“讲政治、有信念”,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

3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上级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的;3.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星:1.不执行上级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2.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的;3.在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推诿责任、退缩不前的;4.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外出6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的;5.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的;6.热衷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等的。

2

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

30

3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

40

服务星

100分)

4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理论,团结引导非党员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0

5

落实学生党员联系寝室制度,积极走访联系寝室,引导寝室成员团结互助、积极向上。

30

6

落实学生党员带班制,参与建设一个新生班级,对新生班级开展全方位帮扶。

40

业绩星

100分)

7

学习成绩优异,获评各级各类奖学金。

40

8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省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30

9

积极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

30

道德星

100分)

10

积极参加扶贫、支教、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帮扶、赛会服务等各种志愿公益服务活动。

40

11

根据党员的专业和特长,提供学业交流、科研指导等培训、交流服务。

30

12

养成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30

廉洁星

100分)

13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组织观念强,主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30

14

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30

15

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树立党员形象,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0

附件5

江汉大学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对象

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所在支部名称:

 

 

 

 

上级党委(党总支)名称:

 

 

 

 

备注:1、本表为召开“星级评定”大会的各基层党支部党员群众填写。2、测评对象包括本单位各级党组织。3、请在表格相应的空格内打“√”。


附件6

江汉大学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情况备案表(可用作公示表)

序号

基层

党组织

名称

评定星级

评定

等次

班子

建设

队伍

建设

运行

机制

工作

业绩

基层

保障

注:“评定星级”每个考评项目分金星、银星、铜星和无星四个等次;“评定等次”对同时获得5颗金星的,评定为“红旗党组织”;对获得3-4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先进党组织”;对获得1-2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合格党组织”。
附件7

江汉大学党员星级评定情况备案表(可用作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评定星级

评定

等次

学习星

服务型

业绩星

道德星

廉洁星

注:“评定星级”每个考评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的,获得相应星,在相应栏目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