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材料(12月份)

发布者:刘春玲发布时间:2017-12-06浏览次数:4954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争创”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的指导意见》(武组发〔2017〕1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的通知》(武教工委组〔2017〕8号)要求,现就在全校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和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协调推进基层组织、队伍、活动、制度、保障等各要素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全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和党员队伍管理水平,努力建强每一个支部、激活每一名党员,力争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先进群体。

二、主要内容

以基层党组织(含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和党员为重点,分块建设、分类管理,整体联动、共创共建,党员争“星”晋位推动基层党组织争“星”晋位,基层党组织争“星”晋位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

(一)内容设置。按基层党组织、党员两大类,分类明确考评指标,实行量化考核评分,直观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争创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具体细化党支部和党员评分标准。

1.对基层党组织,对照实施“红色引擎工程”重点任务要求,设置“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业绩、基础保障”等五个评星项目及指标体系(见附件1、2)。

2.对党员,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学习星、服务星、业绩星、道德星、廉洁星”等五个评星项目及指标体系(见附件3、4)。

(二)评星办法。每个评星项目分考评指标和加分指标。考评指标满分100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数;加分指标最高不超过5分,主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相关工作或事迹得到上级肯定批示、宣传表彰、交流推广和群众认可等方面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基层党组织的单个考评项目分金星、银星、铜星和无星四个等次,每个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为金星,80-90分(含80分,下同)为银星,60-80分为铜星,60分以下无星。党员单个考评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的,获得相应星。

每个评星项目另设“一票否决”指标,主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相关工作或表现未落实上级任务要求、不严肃开展组织生活、违法违纪违规和群众满意率较低等方面情况设定。基层党组织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涉及的项目不得分;党员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该党员不能评星。

(三)评星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可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进行。

1.基层党组织的星级评定。

(1)自查自评。基层党组织围绕重点发展任务、服务群众需要、发挥党组织作用等方面要求,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完成情况,对照评星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见附件1、2)。

(2)党员群众测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师生群众代表参加,根据评星定级标准和要求,对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见附件5),并就党组织自评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上级党组织考评。根据组织隶属关系,上一级党组织依据下一级党组织自评得分情况、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星级征求意见结果,结合日常跟踪掌握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提出考评分数和星级建议。学校组织部组织考评组,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实地考评。各党支部的考评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评星程序开展,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并上报学校组织部备案(见附件6)。

2.党员的星级评定。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星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自我认定,进行自评(见附件3、4),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星标准开展互评。党员互评可以邀请部分群众参加。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3)组织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结果,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得星(分)情况,并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复核审定。

(4)党员评星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报学校组织部备案(见附件6)。

(四)结果运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星定级结果与年度考核、激励奖励、评先评优、整改提高等挂钩,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星”晋位。各基层党组织评星工作在2017年12月18日前完成,红旗党支部的评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

1.公开亮星。基层党组织的得星情况实行公开挂牌,悬挂在党组织所在地显著位置。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置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得星情况。

2.评先表彰。在量化评星的基础上,集中评选一批“红旗党组织”“先进党组织”“合格党组织”。对同时获得5颗金星的,评定为“红旗党组织”;对获得3-4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先进党组织”;对获得1-2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合格党组织”。对被评为红旗党组织的,进行通报表彰,并总结一批可学、可用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对获得5颗星的党员,优先纳入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畴,进行党内表彰。

3.督促后进。对合格等次以下的基层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对其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该基层党组织纳入年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范围。对未获星的党员,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其谈话提醒。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星级争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红色引擎工程”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具体指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实施方案和评星办法,把握重要节点,带头参加评星定级。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直接责任,精心谋划组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不断推动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二)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工作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机制,除每年底根据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增星”“摘星”外,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实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得到上级充分肯定的基层党组织,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及时增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基层党组织,或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及时摘星,切实发挥“星级争创”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星级争创”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突出问题是否解决、学习氛围是否浓厚、服务功能是否完善、师生满意度是否提升等情况。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

1.江汉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星级评定标准

2.江汉大学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标准

3.江汉大学教职工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4.江汉大学学生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5.江汉大学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表

6.江汉大学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情况备案表(可用作公示表)

7.江汉大学党员星级评定情况备案表(可用作公示表)


附件1

江汉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星级评定标准

项 目

序号

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每个项目100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加分指标

(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备注

班子建设

(100分)

1

强化“红色引领”,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组织(10分);工青妇学等群团组织体系健全(10分);组织作用明显(10分)。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 2..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3.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此项不能评星:党组织书记年终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

培育“红色头雁”,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10分)。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全年一般不少于40学时(10分)。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10分)。

30

3

党组织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10分)。党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10分)。“一定双评”考核机制健全(10分)。

30

队伍建设

(100分)

4

激活“红色细胞”,组织党员践行“党员常青”,党员先优意识不断强化。开展“两访两创”活动(10分);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双认领活动(10分);开展精准扶贫活动(10分);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10分)。

40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出现违规发展党员的;党员违纪违法没有及时给予组织处理的。

5

实施青年教师成长“引航计划”,每年35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入党人数不低于非党员青年教师总数的5%(10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台账清晰(10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10分)。

30

6

以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党员培训(10分)。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10分)。党员“星级争创”活动扎实开展,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0分)。

30

运行机制

(100分)

7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扎实开展(10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健全(10分);“红色引擎工程”重点项目清单制度健全(10分);党组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力(10分)。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 2.在各级大会交流发言的;3.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支部主题党日”等未按要求开展,受到通报批评的。

8

党组织各项制度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参与)决策程序(10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10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10分)。

30

9

“两学一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 (10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0分);有活动能力党员参与率达到100%(10分)。

30

工作业绩

(100分)

10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分)。党组织服务师生、企业、社会成效显著(20分)。

4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此项不能评星:单位因工作纪律不严或工作排名末位等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11

繁荣“红色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牢固(10分)。“新青年下乡”活动扎实推进(10分)。“学生党校”管理规范、成效明显(10分)。

30

12

深化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相融合(10分);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0分);党建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10分)。

30

基础保障

(100分)

13

选优配强基层党务骨干,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计划,教师党支部书记中的学术带头人比例达到100%(20分)。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进行任职培训(20 分)。

40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党建工作经费不能保障工作需要的。

14

建设“红色阵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识、有党旗、有书刊、有制度的标准,规范党员活动室建设(10分)。“互联网+党建”工作成效明显(10分)。建好用好宿舍楼栋中的学生党团活动中心(10分)。

30

15

用好基层党建活动经费,保障党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30

附件2

江汉大学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标准

项 目

序号

考评指标(每个项目100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加分指标

(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备注

班子建设

(100分)

1

强化“红色引领”,通过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和工作引领,积极发挥党支部对师生群众的教育引导作用。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 2.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3.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此项不能评星:近一年没有党组织书记的;党支部书记年终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支委会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

培育“红色头雁”,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全年一般不少于40学时。教师党支部书记自觉争当“双带头人”。

30

3

党支部委员会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党支部按期换届,程序规范。“一定双评”考核机制健全。

30

队伍建设

(100分)

4

激活“红色细胞”,组织党员践行“党员常青”,“两访两创”、“三进三服务”、“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深入开展,党员先优意识不断强化。

40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出现违规发展党员的;党员违纪违法没有及时给予组织处理的。

5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控量提质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青年教师成长“引航计划”,积极鼓励引导优秀教师特别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加入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台账清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

30

6

以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党员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员“星级争创”活动扎实开展,定期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30

运行机制

(100分)

7

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扎实开展,年初建立党建项目清单,年底对单检查落实。支委会成员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 2.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3.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有以下情形的,此项不能评星:“支部主题党日”等未按要求开展,受到通报批评的。

8

坚决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支委会成员等制度,支委会有序运行。

30

9

“两学一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落实,有活动能力党员参与率达到100%。

30

工作业绩

(100分)

10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服务师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3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此项不能评星:单位因工作纪律不严或工作排名末位等原因被通报的。

11

繁荣“红色文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组织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实党员群众精神家园。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与 “新青年下乡”活动。

30

12

围绕教育教学中心抓党建,党建和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动创新,党建工作有特色。

40

基础保障

(100分)

13

积极依托“红色阵地”,开展组织生活和文化活动。“互联网+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建好用好各类学生党团活动室。

70

14

用好基层党建活动经费,保障工作需要。

30

附件3

江汉大学教职工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星类

序号

考评指标(每个项目100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加分指标(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备注

学习星

(100分)

1

带头“讲政治、有信念”,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

3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上级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的;3.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星:1.不执行上级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阻扰和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2.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的;3.在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推诿责任、退缩不前的;4.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外出6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的;5.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的;6.热衷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等的。

2

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

30

3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

40

服务星

(100分)

4

带头落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争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党员示范岗。

30

5

带头践行“党员常青”,积极参加“三进三服务”、党员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0

6

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双认领”活动,至少认领1个“微心愿”。

40

业绩星

(100分)

7

带头“讲奉献、有作为”,争当师德表率、育人标兵、奉献楷模。

40

8

带头争创佳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作出贡献。

40

9

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完成中心工作、推动日常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0

道德星

(100分)

10

带头“讲道德、有品行”,自我要求严格,无不良道德品行记录。

30

11

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40

12

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自觉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30

廉洁星

(100分)

13

带头“讲规矩、有纪律”,严于律己、公私分明、洁身自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0

14

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0

15

带头树立党员形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干部群众反映好。

30

附件4

江汉大学学生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星类

序号

考评指标(每个项目100分)

分值

自

评

分

考评分

加分指标(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备注

学习星

(100分)

1

带头“讲政治、有信念”,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

3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上级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的;3.在上级组织的大会交流发言的。(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星:1.不执行上级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2.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的;3.在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推诿责任、退缩不前的;4.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外出6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的;5.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的;6.热衷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等的。

2

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

30

3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

40

服务星

(100分)

4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理论,团结引导非党员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0

5

落实学生党员联系寝室制度,积极走访联系寝室,引导寝室成员团结互助、积极向上。

30

6

落实学生党员带班制,参与建设一个新生班级,对新生班级开展全方位帮扶。

40

业绩星

(100分)

7

学习成绩优异,获评各级各类奖学金。

40

8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省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30

9

积极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

30

道德星

(100分)

10

积极参加扶贫、支教、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帮扶、赛会服务等各种志愿公益服务活动。

40

11

根据党员的专业和特长,提供学业交流、科研指导等培训、交流服务。

30

12

养成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30

廉洁星

(100分)

13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组织观念强,主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30

14

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30

15

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树立党员形象,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0

附件5

江汉大学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对象

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所在支部名称:

 

 

 

 

上级党委(党总支)名称:

 

 

 

 

备注:1、本表为召开“星级评定”大会的各基层党支部党员群众填写。2、测评对象包括本单位各级党组织。3、请在表格相应的空格内打“√”。


附件6

江汉大学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情况备案表(可用作公示表)

序号

基层

党组织

名称

评定星级

评定

等次

班子

建设

队伍

建设

运行

机制

工作

业绩

基层

保障

注:“评定星级”每个考评项目分金星、银星、铜星和无星四个等次;“评定等次”对同时获得5颗金星的,评定为“红旗党组织”;对获得3-4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先进党组织”;对获得1-2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合格党组织”。
附件7

江汉大学党员星级评定情况备案表(可用作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评定星级

评定

等次

学习星

服务型

业绩星

道德星

廉洁星

注:“评定星级”每个考评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的,获得相应星,在相应栏目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