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关于设立市“红色基金”的试行方案》已于暑期上传群共享,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红色基金”捐助活动纳入9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专题学习宣传《武汉市“红色基金”捐助倡议书》,广泛动员、组织捐助。
二、坚持自觉自愿
捐助活动坚持自觉自愿,不得摊派,不得进行排名和通报,不得作为评优评先和年终考核的依据,对不愿捐助的党员干部不得强迫和批评,特别是对困难党员、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等不得要求其捐助。
三、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广大党员要积极捐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党组织和党员,将颁发市“红色基金”捐助证明。
四、其他要求
“红色基金”捐助款请于9月30日以前存入党费账户,由学校统一将捐助款交市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