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项目采购询价函
各服务供应商 :
我校近期需采购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项目(单项造价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请贵单位就下列条件报价。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江汉大学校园视频监控扩容电力保障工程 |
施工地点 | 江汉大学校内 |
预算价格(万元) | ¥191,326.74元 |
施工时间 | 2022年4月1日 |
备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资质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4.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登记状态须为“已通过审核”;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得转包。
三、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对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要求
1.编制维修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编制维修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科学合理、完整可行,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施工方法、工序、施工工艺及标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设备计划;(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进度控制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服务保障措施等。
2.稳定的管理团队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指派稳定的管理团队,团队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常驻现场。主要成员应具有类似从业经验或业绩,至少委派一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对所施小型维修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3.相关服务承诺
(1)工期延误的经济处罚承诺。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因自身原因导致所施工程工期延误后的经济处罚承诺且该经济处罚不应有上限(总额)限制。
(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经济处罚承诺。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因自身原因导致所施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经济处罚承诺且该经济处罚不应有上限(总额)限制。
(3)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不合格的经济处罚承诺。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所施工程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不合格的经济处罚承诺且该经济处罚不应有上限(总额)限制。
(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合格的经济处罚承诺。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所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合格的经济处罚承诺且该经济处罚不应有上限(总额)限制。
(二)供应商管理及服务要求
1.单项小型维修工程施工供应商选定。采购人根据《江汉大学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集中综合评审办法》选定。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变化的,则从新的规定。
2.接受采购人委托要求。供应商不得随意拒绝采购人委托的单项工程施工任务,对所承担的项目必须按照具体项目的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将承担的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具体单项项目工程概算、工程量、质量、安全文明要求、服务要求等内容,由双方依据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要求及采购人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小型维修工程实施、管理按照《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实施办法》(江校后[2020]3号)规定执行。
3.服务期间管理要求
(1)供应商在整个服务期内应严格履行其各项承诺和最终报价。
(2)针对采购人委托的单项工程施工任务,须根据内容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项目人员安排、质量保证措施、承诺,且方案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采购人组织对委托给供应商服务的单项项目进行验收。
(4)采购人对委托给供应商服务的单项项目进行审计或聘请专业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后按审计结果的审定金额乘以(1—审定金额下浮率)结算。
4.工程质量要求:单项小型维修工程应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合格标准上满足采购人委托要求。
5.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计价标准、材料价格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1)造价包含的内容
施工服务合同价为含税造价,包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主材费、辅料费、配件费、机械费、管理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内的措施费、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不含水电费。
(2)计价标准
①按照鄂建厅字(2019)637号文颁发的《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鄂建文(2018)27号《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及配套定额、鄂建文(2016)24号文颁发的《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度方案)的通知》等湖北省相关现行规定编制结算。人工费调整按鄂建办(2020)42号文件执行。
②材料价差依据施工当月(/年/月)《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取,若《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缺项的依据市场询价并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进行采购维修主材,并提供品牌、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证书。
(3)结算方式:见后续合同。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合同约定完成采购人委托任务,遵守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现行规章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
2.供应商应处理及回复采购人对入库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投诉或举报。
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能从事与本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出让采购人任何资产,供应商有义务爱护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不得阻碍经采购人批准的服务项目和活动的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4.供应商应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购买相应保险。
5.供应商与其员工(含供应商临时安排人员)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沟通、协调、处置和赔偿,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其他时间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供应商应教育其员工增强消防、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服务有效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拉拢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若因此损害了采购人利益,损坏了双方的关系,一经查实,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并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若给采购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9.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重大火灾、伤亡、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供应商做出相应赔偿。
10.审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8%的部分,由供应商支付委托审计费[供应商应支付的审计费=送审金额*(审减率-8%)*8%],并在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中予以代扣代付。如果政府或学校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付费标准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11.供应商所施工的项目按项目审定后金额的5%向采购人指定银行帐户存入质保金,采购人开具质保金收款收据,供应商凭质保金收据原件办理该项目审定金额的全额结算手续。保修期满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规定凭质保金收据到采购人财务部门办理退款。
五、踏勘及答疑时间安排
1.采购人不集中组织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
2.供应商在领取询价函后,如果对文件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当面沟通。
六、文件领取和送达截止时间、地点
供应商领取询价函截止时间:2022 年 3 月 17 日16:00
供应商送达报价函截止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16:00
地点:江汉大学后勤办公楼二楼办公室,联系人:凌老师027-84230493
七、材料要求
请将下列材料装于密封文件袋中,在文件袋面上用A4纸贴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交于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办公室。
1.采购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首次参加我校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项目采购的单位,还需按照本函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材料清单目录。
江汉大学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