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号)
各部门:
现将《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
2.《江汉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中心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1:
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武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外地来访凭公函接待,可安排接待就餐餐1次。同城之间,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就餐。确因工作原因造成部分远城区单位的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误餐的,按人均40元以内标准安排就餐,但不能安排桌餐。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中,人均每餐餐费不得超过80元(含酒水),接待用酒应采用本地生产的酒水,单价不能超过300元。不得消费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水。不得消费香烟。禁止享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消费。
四、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活动承办单位应认真草拟接待方案,如实填写审批表格,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安排。
五、严格财务报销制度。财务报销时,必须持报销程序的“四要件”:外地单位来校公函及相关资料;拟开展接待就餐的事前审批单及接待方案,包括来校单位事由、人数、带队领导级别以及拟陪同就餐的人数、餐标等;食堂出具的消费票据或证明;就餐菜品(包括晚餐酒水)清单,方可报销。
六、外事接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江汉大学
2015年9月23日
附件2:江汉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部门(盖章)年月日
来函编号 | | ||||
接待部门 | | ||||
接待事由 | | ||||
接待日期 | | 接待时间 | | 接待地点 | |
来 宾 名 单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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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单位 陪同 人员 名单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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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大写) |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
分管校领导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