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党员干部、教职工理论学习报表
编号:报送时间:2016年3月24日
单位 |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 学 习 时 间 | 2016.3.24 | 学 习 地 点 | 中心二楼会议室 | ||
范围 | 中心组自主 理论学习 | 集中学习() | 主持人 | | |||
扩大学习( ) | |||||||
教职工理论学习( √ ) | 主讲人 | 吕运川 | |||||
形 式 | 集中学习 | ||||||
参 加 学 习 人 员 | 参加人员(姓名) | 全体党员 | |||||
缺席人员(姓名) | 无 | ||||||
出勤率 | 100% | ||||||
学习内 容主题 |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至十一章) | ||||||
内 容 摘 要 |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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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小结(纪要和效果) |
通过学习,全体党员深刻感受到学习党章不仅是“两学一做”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重要举措;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把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作为重要理论学习内容,紧密联系实际工作,真正把学习贯彻党章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为学校的后勤全面建设工作贡献自己力量。
记录人:杨志 | ||||||
负 责 人 意 见 |
签名(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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