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误餐等内控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米国伟发布时间:2024-09-03浏览次数:17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误餐等内控管理的通知

20227号)


各部门:

为加强中心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管理,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一、工作误餐管理。工作日中餐不报销误餐费。工作日夜间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工作日夜间值班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8小时以上的,可根据误餐情况报销,最多不超过三餐,标准不超过100。误餐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凡学校和中心支付费用的项目不得给服务单位人员报销误餐费。

二、办公经费管理。办公经费实行全口径包干制办法管理,各部门要坚持按照“勤俭、节约、适用、实用”原则采购办公用品,防止办公用品采购高档化、过度化,坚决杜绝奢靡之风。

三、落实《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管理办法》(江后〔20211号)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七条“单价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批量金额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申报表》,经批准后,货物原则上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电子商城无采购品类的,由责任部门的中心分管领导组织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部门评审,部门实施采购,留存会议记录、评审记录等资料备查。”执行。

四、授权部门自主采购管理。根据《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管理办法》(江后〔20211号)规定,单价1万元以下或批量金额1万元以下的货物和1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部门自主采购。但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金额5000元以上的货物和5000元以上的服务项目的采购需留存会议记录、询价比价材料等资料备查。单价5000元以下或批量金额5000元以下的货物和5000元以下的服务项目需由部门主任组织集中民主评议采购,留存会议记录,不进行询价比价。

五、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完成后需进行履约验收,工程类项目需送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和工程验收手续,服务类项目需进行考核并出具规范详细的考核报告,货物类项目需有入库手续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单价1000元以上)。无履约验收手续的不予报销。

六、采购价格形成审查管理。由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责任部门需采用网上询价、社会询价、其他高校询价等方式开展询价工作,出具采购价格形成依据和说明,方可报中心采购审查工作小组审查后上报学校集中采购。


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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