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后〔2021〕1号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关于印发《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2021年4月6日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心采购工作,优化部门职责,加强管理,理顺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和中心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或电子商城采购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单项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包括校园内的所有公共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含绿化工程、水电工程,下同)。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中心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分结合的模式。各部门为项目采购责任部门,在中心预算任务下达后,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政府采购项目和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内项目由学校执行采购。
单项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中心统一采购。
其他项目由责任部门实施采购。
饮食服务部、运输服务部汽车服务中心遵照《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部门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报中心备查。
第五条 中心各部门的采购项目,须有采购预算并通过审批方可实施。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 中心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中心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中心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部门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全面领导中心采购工作;讨论决定中心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审查中心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审定中心采购评审员库成员。
第九条 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有:负责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提出采购申请,采购与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及技术释疑;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拟定、洽谈和送签,合同履行和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反馈项目验收信息,完成资产登记,并办理项目支付手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参与评审工作。
第十条 中心统一采购实行综合评审办法。中心办公室负责综合评审工作,聘请相关人员组成采购项目评审员库。评审员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校内其他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综合评审工作。
第三章 学校集中采购与招标范围及标准
第十一条 属于政府采购要求实行协议供货(服务)或电子商城采购的品目(如服务器、计算机、打印设备、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家具用具、乘用车(轿车)、客车、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设备、液晶显示器、扫描仪、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信息安全软件、电梯、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等,具体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为准),实行学校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学校集中采购与招标。
(一)设备单台(套)5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
(二)办公用品批量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
(三)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
(四)与工程有关的咨询、设计服务类项目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
(五)其他服务类项目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中心采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或政府协议供货(服务)、电子商城采购。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项目、应急抢修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提出部门的中心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批准后可直接实施,在一周内补办完成采购手续并附事项报告。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项目和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内项目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申报表》,提出项目技术、服务需求,经批准后,交中心办公室,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采购与招标申请。
第十六条 中心统一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
(一)单项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申报表》,经批准后,交修缮服务与工程管理部编制预算,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中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集中综合评审办法(试行)》(江后〔2020〕4号)执行。
(二)单项工程造价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的采购程序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责任部门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
(一)单价1万元以下或批量金额1万元以下的货物和1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申报表》,经批准后,货物原则上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电子商城无采购品类的,由部门自主采购,留存会议记录、询价比价材料等资料备查。
(二)单价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批量金额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申报表》,经批准后,货物原则上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电子商城无采购品类的,由责任部门的中心分管领导组织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部门评审,部门实施采购,留存会议记录、评审记录等资料备查。
第十八条 单项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程序:
(一)单项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江汉大学零星维修申报施工单》,交修缮服务与工程管理部,由修缮服务与工程管理部自主安排实施。
(二)单项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工程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立项审批表》,经批准后,交修缮服务与工程管理部,由修缮服务与工程管理部根据《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实施办法》(江校后〔2020〕3号)规定,由中心分管领导组织,组成三人评议小组,选定符合资质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填写《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审批表》,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实施,留存资料备查。
(三)单项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采购程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申报表》,经批准后,交中心办公室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或指定网站上会同采购。
第二十条 办公家具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办公家具采购申报表》,经批准后,经资产管理科统一汇总后交中心办公室,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采购与招标申请,采购完成后责任部门到资产管理科完成资产登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中心采购工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心应加强对项目责任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检查。项目责任部门应按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培训与指导,不断提高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采购工作水平。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学校纪委投诉、检举。学校纪委依纪依规受理、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中心和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上级部门对采购工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一: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采购申报表;
附件二:江汉大学零星维修申报施工单;
附件三: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立项审批表;
附件五:办公家具采购申报表。
附件一: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项目采购申报表 | ||||||
申报部门 | 填表时间 | |||||
项目名称 | ||||||
项目预算(元) | 经费来源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计划完成时间 | ||||
项目采购清单及说明 | 名称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金额(元) | ||
如有技术、服务需求及详细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请附后 | ||||||
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 | ||||||
中心分管领导签批 | ||||||
中心主任签批(金额1万元及以上) | ||||||
备注:1.报销时需附此表。2. 金额1万元及以上需中心主任签批。 |
附件二:
江汉大学零星维修申报施工单
申报部门 | 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名 | ||||
故障描述 | |||||
故障地点 | |||||
申报日期 | 联系人及电话 | ||||
工作量内容: (由修缮服务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管理员填写) | |||||
施工队签名(公章) | |||||
使用人签名 | 申报部门验收签名(公章) |
附件三:
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立项审批表
项目申报部门 (公章) | 填报时间 | ||||
项目名称 | |||||
预算金额 | 经费来源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计划完成时间 | |||
申报部门负责人 签名 | |||||
中心分管领导 签批 | |||||
中心主任签批 | |||||
分管校领导签批 (5万以上) |
备注:本审批表所述小型维修工程包含修缮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等。
附件四:
江汉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审批表
项目申报部门 | |||
项目名称 | |||
合同编号 | |||
预算金额 | 工期 | ||
施工方选定方式 | 综合评议集中评审 直接指定 (1-5万) (5-20万) (紧急抢修) | ||
施工单位 | |||
评选人员签名 | |||
中心分管领导 审批 | |||
中心主任审批 |
备注:1.本审批表适用单项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工程,评选人员须有三人签名;2.本审批表所述小型维修工程包含修缮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等。
附件五:
办公家具采购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 填表时间 | |||||
预算金额 | 经费来源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计划完成时间 | ||||
项 目 采 购 清 单 及 说 明 | 名称 | 配置标准 | 使用人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使用地点 |
如有详细图纸等材料请附后 | ||||||
申报部门 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 ||||||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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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