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纪委元旦春节期间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武汉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礼品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登记上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刘春玲发布时间:2016-01-21浏览次数:3549

20162号)

  

中心各部门:

经中心领导同意,现将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中共武汉市纪律检察委员会机关、武汉市监察局、武汉市财政局印发的《武汉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礼品、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登记上缴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心办公室

                         2016112

  

  

  

  

  

省纪委发布元旦春节期间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日前,省纪委印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内容如下:

  元旦、春节临近,为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廉洁平安的节日,杜绝节日腐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现就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循十二个严禁,即: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带彩娱乐;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二、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结合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安排部署之中,融入到党的活动和日常管理之中,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严管厚爱体现在严格监督之中,真正把管党治党的阵地前移到纪律防线上来。

  三、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元旦春节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纠正四风工作,始终保持严肃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运用一键通”“人人拍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层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活动,公开放出明察暗访的消息,持续传导知止知畏、收敛收手的强烈信号,形成震慑。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节日腐败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现问题,坚决处理,无一姑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对不抓不管,导致职责范围内节日腐败严重、顶风违纪行为突出的,严肃实施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