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刘春玲发布时间:2017-12-27浏览次数:806

湖北日报讯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全省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作出了全面安排和系统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法治工作总格局,推动全省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到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有力,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依规管党治党水平不断提高。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统筹谋划,按照党中央提出的“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科学编制我省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省委要支持、指导武汉市委开展好中央赋予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工作。明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即时清理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进一步规范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省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应由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重要的提请省委全会审议批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便于省委及时了解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实施意见》对做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备案工作联系点制度和备案工作年度考核通报制度。2018年底实现市(州)、县(市、区)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备案工作全覆盖,推动备案工作向乡镇延伸。《实施意见》强调,要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进党校课堂、进法治宣传教育、进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市(州)、县(市、区)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以适应工作需要。各地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设置的具体形式和规格,由当地党委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打造党内法规工作的专门队伍、智力支持队伍、后备人才队伍、理论研究队伍。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与党建其他工作共同推进。建好湖北省党内法规业务专网。建设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干部的关怀培养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