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选民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者:刘春玲发布时间:2016-09-23浏览次数:1032

  

  

各位选民:

大家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规定,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次换届选举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努力把蔡甸建成中法国际合作创新区、全国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湖北对外开放新高地和武汉经济重要增长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每位选民都应尊重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换届选举的各项活动,依法选出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职,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各位选民,我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已经开始,我们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进来。

912日至101日为选民登记阶段。凡是19981021日前出生(含当日),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在蔡甸区行政区划内,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请您抽出时间到自己所在的选区登记或接受登记。居住地和工作地分属两个选区的只能到一个选区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我区居住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或工作地的选举工作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请您及时到现居住或工作的选区登记。101日前,各选区上墙上榜公布本选区的选民名单,您如发现自己或他人被漏登、错登、重登,请您在105日前到自己选区所在的选举工作小组反映情况,并请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更正。

102日至1014日为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106日前,各选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014日前,各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希望你们依法参与代表的提名和推荐活动。

1021日为我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日。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到所在选区指定地点参加投票。选民在选举日外出不能亲自参加投票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各位选民,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您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民登记,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主动参加投票选举活动,为选好人大代表投出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全家幸福!

蔡甸区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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