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关于规范工作误餐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刘春玲发布时间:2016-04-21浏览次数:2328

201513号)

 

各部门

按照学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工作误餐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工作误餐范围。工作误餐分为校内加班误餐和因公出访误餐。

二、严格履行工作误餐审批制度。因加班或出访误餐的,应按照“先审批后安排”的原则,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工作餐;误餐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时,应报中心主要领导同意。

三、严格控制工作误餐标准。校内加班误餐,按人均标准25元内安排;因公出访误餐,按人均标准40元内安排。

四、严格工作误餐报销制度。工作误餐报销实行一事一审批,严禁将多次误餐票据累计审批报销。报销时应认真填写《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误餐审批表》,并附相关原始票据。

附:《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误餐审批表》

 

 

 

中心办公室

20151027


附件: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误餐审批表

门(盖章)

出访单位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中心分管领导签字

中心主要领导签字

注:1. 人数超过10人时,名单信息可书写于表格背面或另附页。

2. 校内加班误餐,填列时可不填出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