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刘春玲发布时间:2016-04-21浏览次数:1797

201512号)

 

各部门:

现将《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

2.《江汉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中心办公室

20151027

 

 

 

 

 

附件1

 

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武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外地来访凭公函接待,可安排接待就餐餐1次。同城之间,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就餐。确因工作原因造成部分远城区单位的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误餐的,按人均40元以内标准安排就餐,但不能安排桌餐。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中,人均每餐餐费不得超过80元(含酒水),接待用酒应采用本地生产的酒水,单价不能超过300元。不得消费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水。不得消费香烟。禁止享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消费。

四、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活动承办单位应认真草拟接待方案,如实填写审批表格,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安排。

五、严格财务报销制度。财务报销时,必须持报销程序的四要件:外地单位来校公函及相关资料;拟开展接待就餐的事前审批单及接待方案,包括来校单位事由、人数、带队领导级别以及拟陪同就餐的人数、餐标等;食堂出具的消费票据或证明;就餐菜品(包括晚餐酒水)清单,方可报销。

六、外事接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江汉大学

2015923

 

 

 

 

 

 

 

 

 

 

 

 

 

  

  

附件2江汉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部门(盖章)

来函编号

接待部门

接待事由

接待日期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接待

单位

陪同

人员

名单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预算金额(大写)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